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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选拔赛:讲法理也要讲风度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7日作者:法制网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北京特辑


  在现实生活中,公诉人与律师是相对立的角色,往往会在庭审中发生激烈的冲突。然而,正是因为有这样激烈的冲突才证明律师与公诉人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庭审中,公诉人与律师到底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公众由于和公诉人及律师这类群体所扮演的角色大多有种距离感,并不是十分了解他们的工作内容与状态。

  基于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等部门联合举办了“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将现实中的法庭辩论演变成论辩大赛,并通过电视、网媒、微博等现代媒体进行全面报道。这也是全国首次以公平公开竞赛的论辩形式展示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出庭的精彩交锋和论辩风采。

  为备战全国论辩大赛,最近,北京律师协会在清华大学举行了北京律师论辩选拔赛。选拔赛引用的是重庆女子王小丽不堪家暴,婚后灌前夫白酒后将前夫抛于树丛中,导致前夫乙醇中毒死亡的案例。评委一致认为,“案例很具争议性,这一案例的选取使控辩双方都有话说,很容易激起论辩碰撞点。”

  针对选手的综合表现,由法学界一流专家陈兴良、陈卫东及资深律师、检察长等评委组成的评委会对本次比赛做了精当独到的点评。

  陈兴良、陈卫东主要从法理上给出了意见,他们建议选手不要纠缠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例子或表达上。否则,就会出现看上去很热闹,实际上已离题万里。这是辩论的大忌。解决这样的问题就需要在对方陈词后,迅速地判明对方立论中的要害问题,从而抓住这一问题,一攻到底,从理论上彻底地击败对方。比如,控方要考虑如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辩方则要攻击对方在举证上存在的问题。同时,在辩论中一定要基于法理说事,不能一味否定或者反问。“有理不在声高”,语势上咄咄逼人并不是论辩的明智之举。

  北京法官周军作为评委之一,对选拔赛选手的状态表示很赞赏。在她眼里,选拔赛显然比正常的庭审中律师与公诉人的对峙更为激烈。浓烈的硝烟味儿以及双方的快语速让人很震撼。然而,论辩的目的是提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出庭抗辩能力。在比赛中,选手要体现出专业律师的素质,在论证的过程中不要回避焦点问题,论辩中在法理的基础上,要尽量借助证据学和常识上的东西,来支撑自己的论点。“如果在看待案件中能够做到脱离案件,基于生活中的常识看问题,证据会更充分和有说服力。”

  北京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颇有感慨,“选手的临战状态很好,选手个人很有自信”。然而,在选拔赛中,他“不客气”地提出了很多建议:要多从法律依据入手,多多援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甚至是学者观点;要理清逻辑,使论据经得起“战斗”,用精准的业务实力和严密的逻辑来备战全国首届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评委会对选手的看法亦有相通之处。如,比赛中选手都能坚守自己的立场,这点是必要的。但是选手也多多少少暴露了自身不足。比如,控方没有抓住王小丽不作为的行为,辩方没有从王小丽故意杀人的证据上夺得优势,控辩双方没有充分抓住对方的破绽予以回击,未能灵活运用辩论技巧。在论辩中,“只有完美的团体,没有完美的个人”,比赛要注重团队的默契;选手要以法理为基础,注重对法律法规的援引,但又要超越法理,充分发挥出律师的驾驭力,展现对正义的追求。

  此外,评委会对参赛选手在辩论当中所展现的仪态也提出了建议,如,讲话要“抑扬顿挫”、表情神态上要“不气、不急,看人微笑”,律师论辩也要讲究风度。语言要通俗易懂,谈吐要机智幽默,一言一行中体现律师的职业魅力。再之,论辩中唇枪舌剑,自控力较差的人很容易激动。在这种情况下,评委们建议选手“应该更冷静、更平和”。相反,要说服过分激动的人,宜用慢动作、慢语调来应付。以慢制怒,以冷对热,才能使其“降温减压”。